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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法修改前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仍然有效吗?

继承 2019-12-06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如果购买人是基于善意,支付市场价值相当的价款,且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协议有效。
      
    2、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确实不知道的,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转让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如果购买人是基于善意,支付市场价值相当的价款,且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协议有效。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有证据证明夫妻另一方确实不知道的,协议无效。
  • 房屋转让协议书书写格式:
    1、标题写“房屋转让协议书”;
    2、开头写转让方(甲方)和受让方(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正文写双方就房屋转让问题达成哪些协议;
    4、最后甲方和乙方签名并写上日期。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房地产转让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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