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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月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胎儿不稳定的医生让我卧床休息。厂长还说他想让我回家休息几天(因为工厂从不打卡上班,如果我有事打招呼就可以离开,所以领导没有让我申请体检)。在剩下的时间里,我又住院了。当我在将近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后回到工厂工作时,他说我被解雇了,想让我做一名临时工。心里委屈却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月之后,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胎儿不稳定的医生让我卧床休息。厂长还说他想让我回家休息几天(因为工厂从不打卡上班,如果我有事打招呼就可以离开,所以领导没有让我申请体检)。在剩下的时间里,我

劳动纠纷 2019-12-25 0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给予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比如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等。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除有毒有害的岗位的明确要求,普通岗位并无明确要求。劳动法律对未成年工人(16-18岁)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人,在入职时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而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每年一次,只至满18周岁,满18周后,距上一次体检超过半年的,需再体检一次的。

  • 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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