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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买的二手房想过户,但我们都不是太原户口。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2-29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该怎么办: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反悔的,就是实际违反合同约定了,此时,买方可以按照下面的做法维权: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 二手房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实二手房的户口对买受人尤其是将这套二手房作为唯一住房的买受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比较复杂,户籍管理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
    因户籍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仅以户口的迁出迁入为诉讼标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因为有一些二手房的出卖人仅有一套房屋,该套房屋所带的户口无法迁出,即便法院受理并判决出卖人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也无法执行。
    在出卖人的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下,买受人的户口就无法迁入,对以所购买的二手房为唯一住房买受人来讲,显然十分不利。  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户口问题,笔者建议,买受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先到当地公安局查清所购二手房的户口登记情况:同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按期迁出户口的属于违约,并且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承担金额,以便于发生纠纷后追究出卖方违责任。

  • 1、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以,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
    2、该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原房东未申请异议登记,房管局应该发给你房产证,如果申请了异议登记,在15内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房管局也应该发给你房产证,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房管局依法发放房产证给你,也可以起诉原房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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