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人在自己家翻房不小心受了伤,这样算责任,算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2-01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工地工人受伤申报工伤保险的流程:
    1、项目社保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3、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 发生人身损害后,关于伤残赔偿如何进行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进行: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雇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在明知我方年老体弱,驾驶室能坐人的情况下,而未安排我方坐驾驶室而安排坐到装满沙土的车兜中,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