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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一份每周工作40小时的合同,其实我每周工作48小时,但是我们只有一份电子文件,来自qq组,这可以作为加班证据吗?

劳动纠纷 2020-03-17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集公司加班的证据:
    一、考勤本:
    只要是关于考勤的记录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单位盖章当然更好。但一般情况下没有单位盖章,如果能证明员工出勤情况也可以作为加班出勤证据,从惯例上讲,考勤是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作为计算加班费及对员工违反考勤处罚的依据,一般需要有负责考勤负责人的签字,如果只有考勤没有公章没有领导签字,这样的考勤很可能不被认可。
    二、举证考勤:
    是负责举证考勤,法律没有规定,仲裁或法院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单位就员工出勤情况举证,由于存在单位修改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想证明加班,员工也最好能举证加班情况,这样胜诉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三、工牌:
    工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因工牌可复制性,其效力很有限,但仲裁或法院可以结合其它情况判断综合判断双方劳动关系情况,工牌可以作为其中一个环节。
    四、未签合同:
    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应支付2倍工资差额,除非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可能免责。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不是劳动者举证,是单位举证。
    五、居委会说明:
    该证明说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事实,但单位以繁忙未签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这份证据对劳动者比较有利。
  • 原《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现在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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