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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乡村村户的农田,1998年历经该农田小区业主和村委会的愿意,划给了(等于赠予)一个村群众做为盖房商业用地,并签署了协议书,如今该农田原小区业主想取回农田,我想问一下那时候签署的协议书具备法律法规效用吗?农田是不是能取回?分得乡村村户的农田,1998年历经该农田小区业主和村委会的愿意,划给了(等于赠予)一个村群众做为盖房商业用地,并签署了协议书,如今该农田原小区业主想取回农田,我想问一下那时候签署的协议书具备法律法规效

综合法律 2020-02-25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承包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家庭消亡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其家庭还存在,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综上,政府收回农民土地种植猕猴桃的,必须要有政府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许可,实行有偿征收,否则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赠送协议书范本条款可参考以下: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赠与人)当事人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地给付另一方(受赠人)当事人而达成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二项:①按合同约定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赠人,并协助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②赠与人应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真实、完整、合法,即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无瑕疵。
    四、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义务由于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所以,受赠人一般不对赠与人承担义务。但是,受赠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承担赠与人在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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