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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份上了17.58个班,应发工资4057元,扣除9天旷工2077元,服装费525元,社保471元,最终实际发给我984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6月份上了17.58个班,扣除9天旷工2077元,社保471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3-25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老板乱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社会保险,也就是俗称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前三样是个人的单位共同缴费,后两样是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是指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
      医疗保险是因病就医,花费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报销一部分;
      失业保险是指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可以领失业金;
      生育保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领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简单地说就是这样,单位和个人各拿一部分钱出来,为一些特定情况提供保障。
  •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
    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以及扣减工资的本质上寻找答案。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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