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薪降职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1.降薪降职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由单位进行变更,则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这意味着,单位在调岗降薪时,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3.如果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进行调岗降薪,就构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劳动法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劳动者:
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3.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然而,劳动法并不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三、违法解除合同情形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调岗降薪问题,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应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不妨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