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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投靠北京继父落户北京,怎么证明孩子有我们扶养三年以上。需要怎么条件
北京继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如下:1、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2、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3、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4、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5、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市外落户。如果是外埠的农业的人口进行迁移,需要提交入户申请书和申请人的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对于市内落户。市内户口的落户需要拿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和登记,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人可以证明身份和关系通常不允许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
石家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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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我妻子也是中国公民,是否在户口所在地长春申请就可?是否更加容易。
石律师,我叫黄水良,现住加拿大,中国公民。我妻子也是中国公民,但七年前在加拿大去世。我们在中国有几处资产:北京一车库,在我亡妻一人名下,天津一房产,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南戴河也有一室一厅度假屋,在我和我亡妻两个人名下,一人一半。我和我亡妻有一共同的女儿,今年19岁了。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亡妻去世前,她的父亲已过世,亡妻去世之后,她的母亲也过世了。现在我希望尽快将这几处资产处理。但是处理之前需要办继承。亡妻哥哥同意将他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我女儿也同意将她能继承的份额全部放弃。我,我亡妻,亡妻哥哥,父母,我们的女儿的所有户口关系都在长春。我们已经打听到办理继承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资产在不同的地方,走那一条路径更简单,经济,快捷?如果走法院判决这条路,是否在户口所在地长春申请就可?我们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到齐出庭。感谢你的帮助!另外听说公证的话还要证明我亡妻只有一个哥哥,没有其他兄弟姊妹,这个比较难,你看走法院是否更加容易。请您给我一个建议,并告知您建议的方案的流程和我们应该准备的材料,谢谢!
胡国庆
胡国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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