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律咨询

山东
问题分类
青岛市关于丧假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假规定如下:1、员工配偶、父母或养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内可请丧假3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5天;外省可请丧假7天;2、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内可请丧假2天;本省外地可请丧假4天;外省可请丧假6天;3、国家算丧假,但是对国营企业的,假期1-3天。规定的葬礼直系亲属范围有哪些1、直接亲属,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就是彼此之间具有一脉相承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2、一方的姐妹和子女不是直系亲属的,应视为姻亲。婚内亲属是通过婚姻作为中介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人。在婚姻关系中,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血亲的配偶和血亲的配偶;3、亲属的配偶,即本人直系或旁系血亲的配偶;比如儿子的老婆,哥哥的老婆。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二条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