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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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我是广州从化区的,在拼多多遇到商家不退款还不发货应该解决
遇到实体店商家不肯退款找店里经理来协商。如果找经理理论,还是没有满意的结果,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实体店铺,因为消保规则七天可退换货物。也可以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注意把商品的消费小票,把与店员之间的对话录音,把商品的质量问题拍个小视屏或者照片,记录下来每一个有用的信息,会更加有助于维权成功。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相关的三包规定,即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除非有额外的协议。在实体店买到商品不给退货,最好先行跟商家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三条【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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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在实体店买了手机,店里说激活了就不能退货。这种情况怎么能让店里退货?
1、找店里经理来协商;2、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3、坚决不退,也不想浪费时间打电话投诉,那就更换;4、致电当地的新闻媒体,要求报道和关注;5、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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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查出不合格产品,但是说有人拿的过了十天的视频资料告我说买了过期方便面,请问这样可以做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消费者需保留好网购过期食品的购买凭证(例如发票等)、聊天记录、网络平台上的购买记录以及食品外包装,若在商家拒绝处理、平台客服处理不满意后,第一时间求助工商部门或消协,现在有多个渠道可以接受其投诉,如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热线12315或食品药品统一投诉热线1233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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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被诱导下在淘宝购买appstore充值卡可以退款吗?
法律分析:可首先向平台投诉商家,要求平台商介入,如果无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对此,淘宝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先发起退款申请,同时关注退款超时并及时修改退款协议,以避免退款关闭。如果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协议后要求淘宝介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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