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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没有备案,收费合法吗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与业主约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到物价局备案,但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登记备案。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提交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备案仅仅是登记性质的,不是行政审批。登记备案仅是行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就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无效的。
赵蒙
赵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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