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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进了一家公司,和公司签的合同是最低标准工资的,合同只有老板有我没有,老板说是形式而已其它员工也都这样,期间由于老板有几家公司,为了升资质把我们的社保转来转去的合同也代签的有时叫我们自己签的,实际工资按口头约定工资发放每月只发一半是打卡的还有一半到年底也是打卡给的,明细都显示代发!直到去年(2014年)口头工资是2700,每月1800是打卡明细代发,还有每月900在年底老板是通过私人账户还款的。今年(2015)一月份工资是2700打卡发齐的明细代发,二月份工资还没发。现在老板和我们口头说,公司现在不景气,工资从三月份开始降为现在最低工资1680!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5-03-01 22: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公司两个违法,您可以请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1、不给员工合同违法。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会判决把劳动合同给员工。 2、降低工资不与员工商量违法。可以拒绝,如果单位解除,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3、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追问】如果补偿的话是根据合同还是口头约定的工资
    【回答】一般根据正式合同。如果能够证明每月工资的,也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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