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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一直以调休的方式抵加班,我在公司有四百个小时的加班,我想辞职,现在我只有部门助理用电子邮件发的EXCEL档的加班明细,还有从助理那里复印的加班申请表,上面有我们部门经理和科长的签名(仅有40个小时的),请问这些是否足以证明我加过班,以取得所有的加班费!

其他 2010-08-17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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