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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城农村的老房子卖给本村人,有口头协议,收了对方3W块。他在村里也有房子,所以办土地证过户没办出来。现在我在村里没有房子,想买村里的公有房子,村委已经答应卖了,但是土管所一查,发现原来自已卖掉的那房子的土地使用证还在我的名下,导致我现在要买房也不给办宅基地土地证。我想问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还是我名字,以前的卖房可以要求无效吗? 这房拆迁了怎么算?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现在去办土地证过户?

其他 2010-10-09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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