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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2013年8月向法院提出与我离婚,但法院第一次没有批准,现在过去两年了,我跟我丈夫从来没有来往过,孩子也是从小到大都由我来带的,他也没来没有尽到过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过,这两年他连来看孩子一眼,和一个电话都没有过,我现在想提出离婚,我们俩没有共同财产,也无住房,都是各自住在各自的父母家中,孩子的户口是跟随我的,现在已经在读小学了,想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能不能判给男方,但还是由我继续扶养,男方支付扶养费,在2013年8月至2015年9月,为了扶养孩子和自己的生活开交,我向我夫亲借了三万元(有借条),这个借款男方是否应该也承担,我是自由职业者,每月收入不固定,男方是在自家亲戚那上班,工资差不多五千一月,如果让他出扶养费,差不多能出多少一月

离婚 2015-11-14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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