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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份商品房交房的时候只拿到一份业主手册,里面是开发商出局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并且盖的是开发商的章,房屋交房开发商是否应提供: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我能要求开发商提供以上资料吗?(我房产证已经拿到),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是不是未取得以上证书销售了,或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其他 2008-12-18 1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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