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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妻子在某幼儿园工作(总园)(公立)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6个月后因为分园缺人我妻子被调往该园的分园(私立)(工资转为分园发放)之后在分园工作两年总园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分园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工作一年多了~~且不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一年还是在没有签订的一年多里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前几个月单位开始让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纳统筹后拿着票据到单位单位给报销~~这是情况~~问题是1.总园显然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此跨单位调动是否合法?是否能回去?2.在分园工作一年多是否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这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算跟分园订立还是总园?3.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由单位补交?那个人缴纳单位报销的那部分统筹又该怎么算?4.同工同酬的话比如正式工(通过招教考试进入的)在放寒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而这些合同工只发500~600生活费这是否合理?5.同工同酬是否适用于单位福利?

其他 2016-03-14 15: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劳动仲裁说他们没有执法权 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帮以前同事 向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举报 追讨过工资~~最后不了了之~~一直让等结果 最后连个最终回复都没有~~
  • 你好,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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