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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许昌人,在1994年受的工伤,2006年企业破产办理的四级工伤待遇,享受的工伤津贴是700元,是按我们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补助的,按当地养老和医疗的36%标准缴纳需要280多元,当扣除养老和医疗的280元后,我的补助只剩下400元左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请问按工伤保险条例不够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补齐最低生活标准650元,但现在已不足,是否正确。四级工伤缴纳养老和医疗是否有其它优惠政策。

其他 2009-01-11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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