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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6月入职当时谈好工资5800到发工资时降为5600老板说200为我交社保我当时同意两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只让签字不让看并且合同也不给我们一份,工资单从来没发过,工资每次发一半现金发一半到卡上,今年2月底老板又招了新人,找我谈说我工资太高将5600拆开六百作为绩效五千为底薪若不同意自己辞职,现在已经是发第二个月的降薪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5-20 2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要书面确认下来工资金额。现在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请求劳动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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