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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托朋友给小孩子办入学,他跟我说要二万六千元,我先给了八千元,我现在不想办了跟他说钱我不要了。他却跟我说现在不办还要还他垫付的八千元,他说他找人花费了一万六千元。他说他保证能办成事情。等入学通知书下来再把另外一万元给他。我把情况跟家里人说了。我们怀疑遇上了骗了。担心给了他一万六千元事情办不成钱也退不回来。现在我就想咨询律师我要留下哪些证据来为以后走法律程序。写收据可以吗?他说办不成事把钱退给我,他把他的汽车押给我,那么在写收据的时侯能把押压子也写过去吗?作为我讨要的抵押资产吗?到时候他无法退还我钱,我可以把他的车开车?

离婚 2017-03-16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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