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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从2015年十月入职以来,公司从未给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是的员工,从2016年初就被派到京广路办事处,当队长,手下有十个人。在2017年1月4日晚,我有一个队员在与办事处巡逻途中,将一名行人撞到,后来伤者将此事发到网上,京广路办事处将此事推公司处理,公司又安排我去找伤者协商。后来达成除去初步检查的医疗费以外,再要两万八千元。然后公司把钱给我了叫我去送。还叫我打了个欠条,现在我不在干了,我还有两个月的工资大概还有5400元左右,公司以这件事为由就不给我发工资。我想问问我怎么办?。我的岗位是在京广路办事处配合城管办市容巡查协管员队长,在2017年元月四日晚,我们公司队员李焦生在晚上正常的配合办事处巡逻途中不慎将一名路人撞伤,后来办事处不管叫公司处理,后来公司叫我去跟伤者协商,最后总共赔了伤者两万八千元钱了事,公司将钱给我去赔偿,还叫我打了个欠条,现在我不在这黑心的公司干了,他还以出车祸的理由就是不给我发欠我的两个月工资5400元整。这种事故难道要我们打工的负责么?希望有关领导看到后能够帮帮我,要回我的血汗钱,调查一下这个黑心的公司,为什么不给我们签订劳动协议,。现在一家老老小小全指望我这点工资过日子了

其他 2017-04-05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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