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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姻里因女方妇科病在治疗期间不能有那什么男方却与别的已婚女人开房数次,还与其他女人聊他跟与别人开房发生事情的经过(有聊天截图,约开房的电话录音)男方隐瞒女方借1万给孩子姑姑,每个月卡里都有3千元不明去向(手机短信息有显示,截图保存了,他工资卡自己收,女方一分钱不到手)请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隐瞒的两项可以做为财产转移的证据吗?(支付宝转账记录)对于女方身体还在治疗期男方这样行为可以要精神赔偿吗?多少钱合适女方,全职宝妈没上班,女宝四岁男方工资每个月六七千左右麻烦用白话直接解答下,谢谢!

离婚 2018-02-02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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