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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工伤,有工伤认定书,08年鉴定工伤六级。我不服结果走程序到省厅。省鉴定报告为四级伤残。此期间社保已按六级赔偿至公司。公司一直未对工伤人员进行理赔过程。现有人将此事反应至劳动局,公司现准备按十年前六级工伤待遇给我理赔。我如何才能争取合法权益。

其他 2018-08-22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按照现在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应当按照现在的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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