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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买方不知情,中介及卖方也未尽告知义务。在产权证在办理的过程中,卖方作为二房东(不是产权所有人),也没有提供产权所有人的委托。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能起诉要回定金并追究卖方违约?

其他 2020-03-14 10: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产权人是否追认
    【追问】谢谢律师的解答。签订合同时,合同注明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前,甲方只说产权证正在办,所以买方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来买方多次催要产权资料,才知道甲方是炒房的,他想等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采用公证委托的方法过户。这样也要产权追认已签合同吗?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你交付定金后对方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补偿你因对方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定金的赔偿。
    因定金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可以依据以下法条办理: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须履行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约定责任,也有法定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按合同法、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来判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形式,比如:在建立合同关系时交付了定金,交付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返,收取方违约则要按交付定金额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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