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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8年结婚,1994年造房子,由于面和小,我同爷爷商量,把爷爷的厨房大面积翻建一下,给我做厨房楼梯使用,1997年3月爷爷写了传承契约指定翻建过的房子由我这个孙女,嗣后继承人享有一切处置权。1997年9月爷爷病故。2000年我凭爷爷写的传承契约把土地证过户到我个人名下,2003年我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家庭财产无论婚前婚后全归男方所有,我前夫说属于他,我说属于我,因为我是遗嘱继承爷爷的财产,因为我爸爸还健在,是爷指定的继承人,我想不通,婚后继承的财都属于夫妻共同财吗?

其他 2019-01-23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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