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去年九月份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十万元整、中介费一万三千五佰元。后因原来居住的房子一直未能顺利卖出,导致缺乏资金支付合约房。我已退休,个人无能力支付购房款,而家人又极力反对,现合同期将至,对方要求付款或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拿回来的定金吗?

其他 2019-02-25 0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按条款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
  • 你好,属于违约,按合同约定履行,
  • 你好!可以协商。
  •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