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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帮我看下合同。情况跟你描述一下:我的碧桂园天御华府的房子以3018000净到手买给乙方。他付了五万定金给我,余款到5月30号付清。现在的问题是,他们签合同的时候认为40天,可以过户好,所以写了5月30号余款付清。现在是这个房子刚交付的,产证要7、8月才能拿到。那这种情况,如果到月底,对方不付钱,照这个合同,谁违约?这种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9-07-26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1、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需要具体看合同的过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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