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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开发商签的无产权证车位的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其他 2019-11-01 12: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转让方式,一个是赠与,一个是过户。房产赠与,写个赠与合同就可以,最好有人证或者到公证处公证。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   何谓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须符合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宅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权;  (三)无房屋租赁纠纷;  (四)共同居住人无异议;  (五)不属于危险房屋或已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屋;  (六)不属于成套独用房屋中部分转让或共用厨、卫、廊、厅的房屋部分转让的。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双方,持下列文书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  (一)转让协议(协议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房屋租赁证(含动迁迁出证或房屋拆迁协议,公房准住通知书);  (四)承租人及合法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名章;  (五)共同居住人转让同意书(或具结书);  (六)外市居民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还须出具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拆迁等原因进行户籍冻结的情况);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只有在拆除搭建后才能转让);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 您好,没有产权,其实就是相当于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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