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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判决是按月给的,已经有四个月没有给了,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了吗?

离婚 2020-05-04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发生,导致生效判决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给一方造成巨大的心理障碍。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并结合《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负有协助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已经胜诉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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