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国营二九八厂厂办云光劳动服务公司。由于该厂破厂,原厂办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云南云光兴泰科教仪器有限公司,本人在原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零件加工厂由国营二九八厂一分公司云南云光奥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这个零件加工厂(承包已有10年),所以与云光兴泰公司于2005 年3月1日将零件加工厂32人以在另一单位工作年满10年为由,将职工劳动关系转入云光奥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职工未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将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现2009年3月又将这个零件加工工厂合并到国营二九八厂破厂后的一公司云光天星有限公司,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要职工签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2005年3月1日前25年工解除),但是新单位负责人说要解除原来的合同同时续签新合同,工龄起算还是由参加工作1983年10月起算,同样还是没有经济补偿。 请问没有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其他 2009-06-13 21: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选择去新的公司继续上班,也可以选择退休如你的工龄达到的话。还有你也可以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