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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一间老楼房占地面积约有20几平方米,房龄可能有百岁了(一排共有3间楼上楼下均可住人,现一共住了三户,最里面一户房内有楼梯,中间是我家,旁边为弄堂,最外面的住了另一户,楼梯在弄堂跟外面一户邻居共同使用),现想给它办个房产证,需要哪些证明?现手头上只有一张祖父留下来的房屋抵契和一张民国时的房产地产证,上面写的内容是我家拥有这三间老楼房的一半(里面一间和中间的半间)产权(因祖父经商比较富裕,此房是用粮食抵押来的,原房主早已过世且无后代)。后来因成分原因,最里面一间被政俯占用,因见我们只有半间不能住人,又把中间部分的前半间分与我们。现我们实际拥有的就是中间一间楼房和楼梯间一半的使用权,手上的抵契应该也是作废了,请问要拿什么凭证去做此房子的房产证?另我们是居民户口

其他 2012-03-06 1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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