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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011年购洛社天奇城49号楼1户房,房屋性质是办公,当初开发商口头承诺水、电和气为民用价格,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有“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户内水,电,液化气可使用”,实际上从2011年入住起至2021年7月水、电、气也一直按民用价格交费,其中电由电力公司收取,燃气由昆仑燃气收取。但是从2021年8月开始,电改成了商业用电,燃气也在11月停用了,找过开发商,开发商说电和燃气不是他们负责,而电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则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开发商违约 2021-11-11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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