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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5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修改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的主旨是什么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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