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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资涨了200,公司在我们的岗位工扣200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0 15: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资调整通常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企业内部管理决策的影响。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该标准上调了,那么企业的工资结构也应当相应地做出调整,以确保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公司是否可以在特定岗位上降低员工工资200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公司是在合法范围内调整薪酬结构,比如为了平衡成本、提高效率或其他合理的经营目的,并且这种调整不违反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那么公司是有权进行调整的。然而,这种调整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和透明原则,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决定不合理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先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 是否合理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要看扣款的理由,可以及时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沟通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 这是变相降低员工工资的行为。
  • 法律分析:如果是所谓的扣除员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集中发放,就是违法的。但如果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单位扣工资时最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单位扣工资时最多可以扣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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