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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手受伤了,要辞职,老板不让辞职,如果辞职就扣我半个月工资,我才上20天班,就白干了

讨薪 2024-03-22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您因手受伤需要辞职,而遭遇老板不同意并威胁扣除半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 因此,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且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了雇主,那么您有权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且雇主不应扣除您的工资。如果雇主拒不支付应发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时发放工资,并保留好沟通的证据,如录音、通话记录等。 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寻求行政救济。 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雇主不执行仲裁裁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拨打法律援助热线12348,获取专业法律咨询和帮助。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医疗证明、辞职通知书等,这些都是您维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您觉得自己处理起来有困难,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以便更加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工伤期间公司要求上班,劳动者可以拒绝上班。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要挟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开除劳动者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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