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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单独在一商场购买了50元钱的零食后,参加了该商场的抽奖活动,中了最高奖2000元。其父带其兑奖后 在了家里。第二天,甲趁家里没人,将2000元钱拿出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个手机。其父知道后带其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甲购买零食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2000元奖金应属谁所有?其父

消费者维权 2024-03-31 09: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小学生单独购买零食的行为部分有效,而2000元奖金应属于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所有。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儿童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为执行。对于八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儿童,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生活交易,例如购买文具、玩具或零食等小金额商品。因此,甲购买50元零食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相适应,可以认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至于2000元奖金的归属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所获得的收益,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管理。由于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获得的奖金理应归父母所有。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对孩子的财产进行管理,直到孩子成年或者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虽然小学生甲购买零食的行为在法律上部分有效,但是2000元的奖金应当由其父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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