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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2009年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当时他还在上学他的父亲也已过世无钱购买。他就转让给了他的亲戚。双方写了一份协议:我因无钱买房把房子转让给他,房款由他交付。等五年后办完房子过户手续后给转让方一万元元。他们在签这份协议时还未领取到房产证,两年后才领取了房产证,他们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他现在想要回自己的房子,退还对方所交的房款和利息并按银行的贷款利率给对方。但这些没有的到对方的同意。他已上诉但法院以这个案子难以判决为由他的律师建议他撤诉了。请问他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他该如何处理此事?

离婚 2013-04-16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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