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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一起看的房子,由于时间紧张,又正逢下班时间,被售楼小姐一忽悠付了2W定金。实际去年就开盘的,售楼小姐说前2天才开现在活动力度最大,明天就没这优惠了。我刷卡付的钱,但是定金发票开的是我男朋友的名字。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主要是商业住房,贷款只能10年,之前售楼小姐没告知。有机会拿回定金吗?

其他 2013-04-16 13: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证据。
  • 有一定机会,主要看证据。
  • 有机会拿回!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您能证明您和您男朋友交定金时想购买的是商品房(住宅),但是开发商售楼小姐忽悠您说是商品房(住宅),而实际上是商业用房,那么按照合同法54条开发商构成欺诈,您可以要回定金;否则您属于合同法上的“重大误解”,您按照合同法55条可以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合同,要回定金。由于定金发票(发票上应注明“定金”字样)开的是您男朋友的名字,因此上述权利由您男朋友和您共同行使为好。
  • 有机会拿回!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 陶律师为您在线解答。你签订的定金合同可能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欢迎免费来电咨询。杭州陶律师。
  • 你签订的定金合同可能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欢迎免费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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