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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要解除他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说要单位给予补偿,让我咨询一下具体的补偿数额,我对这个一点也不熟悉,还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得到补偿,那请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2009-12-16 09: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是要看具体的情形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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