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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二月临安《***》购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六月三十日交房,因故延期至八月十三日交付,按合同约定付了违约金。办理交付手续时,开发商没有向业主展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交付许可证、实测数据表等,给业主的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也是《***》的,而不是浙江省建设厅统一制订的,办理交付手续时,先登记缴费一切手续办完了,然后领钥匙有物业带领验房,这样的交付手续,我们业主怎么知道开发商是否通过验收合法交付?这样的手续流程合法吗?

其他 2013-08-16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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