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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镇一电力部门租用一400平米左右营业用房,从事餐饮经营,历时六 年。于每年的一月签订当年的租赁合同。今年在没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提 出收回房屋。 营业用房不像居住用房,说搬就搬,出租方有责任提前通知承租方吗?一般 提前多少时间? 请问,能否要求出租方赔偿内部装修投资?往年的租赁协议里有一条(终止 协议时,在不影响房屋牢度及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将可移动装修部分拆除, 其余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投资的建筑物)。 再问,投资的建筑物的含义包括内部装修吗? 谢谢!

其他 2010-01-06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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