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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们从法院拍买了某楼第八层商业用房,上有一个顶层,建有平房、花圃、鱼池;相邻楼上在建造该房时,就加一个楼层,并有楼梯与相邻的楼房楼梯相通,楼顶后又造平房。这些都由归前所有人所有、经营。 后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数年,相邻楼房的八楼现业主,也从他人处拍卖获得后,即将原互通楼道用砖块相隔,将原经营用的九楼(他们的楼上)从八楼打通作书房,现又以在他们楼顶为名,将九楼楼顶占领,是否侵占了我们的从物,他违反了什么?

其他 2010-07-07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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