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0年某国企将位于某地段的土地交由开发商开发,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按照当时政策,土地是划拨的,并和房产配套。由于企业无法付清全部开发资金,经协商一层商铺抵押了所欠资金,二层以上的住宅作为单位福利房低价售给职工。2003年企业改制,土地作为国有资产没有参加评估,由国资局收回。2008年职工提出开发商应按照时价购买土地,并作为改制资产分配给职工。经各方调解,主管部门于2010年提出,该土地重新评估并售给开发商。请问职工的要求是否合理,主管部门的决定是否正确?开发商应该怎样将损失降到最低?当时划拨土地和房产配套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其他 2010-07-12 1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