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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四川省彭县《关于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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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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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工作布置后,有的企业原来的医疗费使用办法和试点规定的办法不一致,提出不执行试点办法。必须明确,企业的福利基金使用不同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国务院国发[11]166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除国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变动。有些规定根据当前情况需要改进的,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个别试点”。此次试点工作正是根据这一规定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出了改革的原则意见,又经县人民政府颁发进行的。试点中的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具有地方行政法律性质,因此凡属试点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县属单位必须执行。

二、医疗费的提取,上半年以上年底、下半年以上半年统计部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以财政部门规定的提取福利基金的办法提取医疗费;因“应提医疗费工资总额”内不含退休职工人数,退休职工的门诊包干费按30年以上工龄金额办理,属营业外支出。

三、今年第四季度以此次测算的今年上半年数据为依据执行,从明年元月起以今年全年“应提医疗费”为依据执行。为确保试点的两个方法计算正确,现将计算程序列出,以便校核。

1、认真核准上半年“应提医疗费的工资总额”,计算出上半年“月应提医疗费的工资总额”。

2、在职职工月医疗费总额=月应提医疗费的工资总额×50%。

4、第一种办法:月发给个人月定额包干额=在职职工月门诊定额包干总额/享受劳保医疗职工人数。

5、第二种办法:

①月人平门诊包干费=在职职工月门诊包干费总额/享受劳保医疗职工人数。

②以月人平门诊包干费分别乘以60%、75%、85%、90%、95%得各档次月包干费“档次基数”。

③以各“档次基数”乘以各档次的人数,得各档次“档次基数和”。

④将五个“档次基数和”相加得“月档次基数总额”。

⑤月门诊包干余额=月门诊包干总额-月门诊档次基数总额。

⑥月人平门诊包干余额=月门诊包干余额/享受劳保医疗在职职工总数。

⑦各档次月包干费=各档次的月档次基数+月人平门诊包干余额。

6.退休职工月包干费=30年工龄在职职工的月包干费。

四、常年享受劳保医疗的临时工的医疗办法,可按本办法执行。

五、关于工龄问题,均按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计算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六、对于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其报销办法可参照离休干部办法办理。

七、关于急性、烈性传染病的范围,按卫生部门的意见,烈性传染病属甲类传染病,急性传染病属乙类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及副霍乱。

乙类:白喉、流行性脑脊髓厝炎、百日咳、猩红热、麻诊、流行性感冒、痢疾(菌痢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及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炭疽。

八、为了计算方便,各单位可以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将月门诊包干费取舍到以角为单位,但不得加大包干金额,收到元为单位。

九、要搞好试点的报销、结算和统计工作,在按季预支按年结算和在保证收齐试点报表所需数据的原则下,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报销、结算的具体办法。现提出两种办法供企业参考。

1、按季预支,按季(月)登记药发票,年底结算付清。即:一般职工采取每季初预支包干费,季末或按月经审查登记药发票,中间不发生现金往来,年底结算一次付清。对特殊病号和慢性病号可采取适当多预支金额和年包干经费,用完后即办理超支报销手续。

2、按季预支,按季(月)登记发票,年包干经费用完后即办理超支报销手续。

两种办法医疗费登记结算可参考下表列表登记。

职工医疗费登记结算表

姓名 档次 年包干医疗费 实际开支的医疗费 超支金额 报销余额 本人负担余额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

(注:也可列为12个月)

十、要加强医疗制度的管理工作。要搞好医疗制度改革,特别要抓好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种制度。如有职工医院和医务所(室)的要研究如何搞好医疗费的承包、外诊制度;没有医院的企业可采取指定医院,实行“双处方”,凭处方和发票报销(处方笺费可以报销)。对所在地在乡、镇的单位,可采取限额处方(即感冒等小病一张处方不超过一元或一元五角),危重病人在发病当天可在当地治疗,第二天要及时转到人民医院治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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