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问答

益阳
劳动合同纠纷
实习生实习有试用期吗?
法律分析:实习期并不是试用期,实习期是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所以过了实习期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是合法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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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因单位原因导致职称评聘延误?
单位耽误个人的职称评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4、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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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职的公司说不招人不让走怎么办?
一、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1、对于一般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合同法态雹,合同到期将会自动与公司解除关系,如果员工不想续签合同,可提前一个月至两个月告知公司,这个要根据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2、如果公司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你离开公司,不在离职证明上面盖章,阻挠员工去其他公司就业,员工可按照合同上的有关条例去当地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3、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署了一些其他方面的合同,如保密协议或者高宴闭友等人才离职相关规定,公司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话,需要提前根据公司的相关晌槐规定将这些规定处理妥当以后才能离职;4、为了保护切身利益,可以上网咨询一些法律顾问,比如当公司不遵从劳动合同法,故意拖延员工离职,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拖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按照双倍进行补偿。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返睁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脊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樱世枣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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