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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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纠纷,我想咨询一下,老板不给年终奖
法律分析: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像这样的年终奖可视为工资一部分,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的。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另一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年终奖归为福利,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有些单位将员工在年底离职,视为自动放弃年终奖,这样员工也是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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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兼职,约定一个月,看春节,最后公司因为缺人不离职,没有三倍的工资补贴,怎么解决呢?
法律分析: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三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一、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应提交的材料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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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我们公司要以绩效考核排名后几位而想降低我的工资并赶我走?
可以扣绩效考核工资的情况如下:1、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公司克扣绩效工资,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克扣绩效工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如下:1、与公司协商。员工在遇到绩效工资被克扣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反馈该信息,并进行沟通、重新核算;2、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投诉;3、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反应;4、可以到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书、公司绩效考核计算方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无故克扣绩效工资;5、到法院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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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5200的工资我弄了住房补贴还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如公司给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而政府向劳动者发放的住房补贴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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