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5年1月4日,我通过中介与卖家签订合同,购买一套总价款24.7万元的二手房,当日我付定金7万元,中介费3000元.合同约定,房子过户的最后期限是4月30日,违约方逾期每天支付200元的违约金.我多次催促卖方交房过户,卖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后我带卖方家中与其家属核实得知,卖方根本无卖房之意,对合同约定也无意履行.直到现在,房子一直没有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是要房还是要钱?哪个胜率大?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7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约定?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 您好,关于二手房卖方恶意违约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如下:买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判决业主强制过户给买方。 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是,可以主张强制过户:1)签订的买卖协议真实有效;2)购房人具有购房资格;3)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如果贷款已经获批,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4)业主构成根本违约,也就是说业主明确表示不卖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天的证据材料;5)交易的房屋没有被限制,比如被查封、扣押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中介费3000元.合同约定,对合同约定也无意履行.直到现在,房子一直没有过户. 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