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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1月12日正式应聘武汉一网络公司上班,职位是网络推广人员,该公司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说是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办理社保,试用期为一个月.当月表现优秀就直接转正,我在第一个月因为业绩优秀直接当月拿了转正的工资.后来部门的好多同事都一个个辞职了.我也觉得该部门的问题很多.总是改工资问题,现在工资还分两次发放.我也受不了 于是也辞职了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其实应该是可以随时走人的吧?但是我也有跟主管反映辞职,主管非要我帮他们公司搬家后走.第一天早上我去了 但是后来因为自己有事 没有再去公司 也让相关人员跟主管说明情况 他也知道,后来他以各种理由说我自动离职 跟公司反映说什么我一走也煽动同事辞职(因为后来整个部门基本都走了)把所有责任担给了我.于是有一部分的工资坚决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说如果不给.叫我家里人去找他要.他还威胁我.说什么:你去调查我的背景,我最喜欢玩有个性的事了~这一部分的工资我该怎么要回来??我查了相关的劳动法规,网络上面有我在那上班的证据.公司也有我的考勤 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追讨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18-09-19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也应当写书面的辞职书,这主要是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招用新的员工接替辞职人员的工作,当然,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个月辞职,辞职后十天八天之后就可以走人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只需要本人填写一份投诉登记表,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的费用。
  •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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