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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整整8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们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任何福利都没有的,一个月下来也没有连续24小时休息的,公司要我们加班也不给加班补助,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怎样维权呢?维权成功的几率高吗?我还见到附近有家工厂倒闭了但那公司给予员工补助了,就是做了几年就补几个月工资,我想如果是我因为不满公司的待遇而辞工的话也能得到这种补偿吗?谢谢,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09-30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公司倒闭,劳动局不会给职工发工资。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无论其倒闭与否,均应由公司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负责劳动换人社会保障的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并无支付工资的义务。
      公司倒闭的,应当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及因为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从资产处置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附:《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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